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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组建“跑分”车队转移诈骗赃款?这可真“刑”!
时间:2023-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伙同他人组建“跑分”车队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近日,由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依法宣判, 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跑分”是什么?“跑分车队”怎么分工的?其背后的犯罪链条又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件为大家揭开面纱。

据被告人丁某某交代,他通过炒虚拟币认识了一个叫“普王”的人,“普王”自称在境外从事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活动,并向丁某某详细介绍了这条犯罪链条,在对方许诺高额回报的利诱下,丁某某在明知是为诈骗犯罪洗钱的情况下,走上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道路。丁某某通过先行垫付虚拟币充当保证金,之后迅速伙同陈某某等人成立“跑分”车队,车队通过发展“卡商”(介绍、收购银行卡)来大量招募“卡农”(出售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帮助取现),利用“卡农”提供的银行卡接收“普王”汇入的犯罪资金,资金到账后又安排“卡农”奔赴银行网点取现,在扣除10-15%抽成后,车队“操作手”将取现的资金交由李某某等U商(囤积虚拟币进行买卖)兑换成虚拟币转给“普王”。此外,“普王”还额外给丁某某转移资金的1%的等值虚拟币作为提成。通过这样的方式,被告人丁某某利用组建的3个“跑分”车队共接收、转移资金420余万元,致75名受害人被诈骗资金无法追回。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日益发达,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洗白犯罪赃款,诈骗团伙往往采取招聘兼职并许诺高额回报等形式组建“跑分”团队,发展“卡商”招募“卡农”,通过他们提供的“两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号、银行卡、对公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接收犯罪所得资金并取现兑换,从而形成转移犯罪所得闭环,以此逃避侦查,达到洗钱目的。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上网、聊天、游戏中,千万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两卡”,拒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