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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

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1019日至1110,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41日,市委第一联动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1222日,邀请县委党校教师来院开展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2024524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出工作部署;2024813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大黟山建设”开展交流研讨。二是对《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学习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每年至少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学习质效。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学习研讨存在缺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4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提升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理解和认识。二是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科学设置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明确了专题研讨、现场调研等学习形式,充分用好红色资源、文化资源探索情景式、沉浸式学习,通过领导干部的领学促学激发全体干警的善学好学。三是2024年5月2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2024年10月25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0月17日至18日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四是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2024年6月2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干警前往安徽徽州历史文化博物馆、“三示”警示教育基地、家风家训馆开展现场学习。2024年7月31日,前往位于美溪黄姑村的黄姑河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实地调研学习。2024年9月11日,邀请县“举旗帜 送理论”宣讲员来院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邀请中国好人倪良玉作好人事迹报告。五是强化交流研讨,2023年10月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交流研讨12次,同时加强对交流内容的审核把关。

(二)党内法规执行有偏差。

3.针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27日,召开全院干警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重大紧急案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省检察院《关于及时向省院报告有关工作指示批示的提示》《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关于严守政治纪律扎实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等,增强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二是规范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区分请示事项、报告事项,报送的请示报告事项都经党组研究讨论或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规范行文要求呈送。2024年5月15日调整领导工作分工后,及时印发《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并根据行文规范,上报市检察院、县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三是修订了《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实施细则》及《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明确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的事项、程序和落实部门、时限要求等,促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严格规范执行。建立了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报备台账,2024年以来共请示报告报备24次。深化落实案件办理“四项工作机制”,向市院请示报告案件9件、备案渎职犯罪线索1条、检察建议21件次。四是2024年5月29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

(三)法律监督质效不高。

4.针对“刑事诉讼监督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至11月,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刑事检察业务培训31场次和中检网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金融犯罪、典型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办理等专题培训班100余人次,及时跟进学习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前沿理论,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二是紧盯案件质量主要业务评价指标,加大对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查力度,进一步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监督立案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纠正漏捕漏诉率等主要业务指标有较大幅度提升。2024年1至11月,共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15件,立案监督率17.75%,较2023年同期上升4.95%;监督立案案件法院生效判决人数5人,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25%,较2023年同期上升25%;纠正漏捕3人、漏诉10人,纠正漏捕漏诉率8.5%,较2023年同期上升5.53%,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15.38%,较2023年同期上升25.38%;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43.93%,较2023年同期上升27.26%,采纳率为100%。三是依托府检联动,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县人社、烟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扎实做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延伸监督触角。2024年1至11月,发现建移案件线索6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件,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较2023年同期上升100%。同时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2024年1至11月共制发《检察意见书》15份。四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2024年1至11月,就审判活动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率2.38%,采纳率100%,较2023年同期上升0.61%;强化刑事裁判结果监督,对刑事判决书做到“一案一查”,2024年1至11月,审查84件,发现抗诉案件线索2条,提出抗诉1件,实现抗诉案件零突破,较2023年同期上升100%。

5.针对“民事检察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请抗诉及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尚未破冰”问题

整改情况:一2024年1至11月,组织干警分别参加 “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培训班”、“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和“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案例教学培训班”4人次,学习最高检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4批次和数字监督模型4个,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结合“茶季笋季”入户走访宣传活动开展民事检察职能宣传。开展2024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联合市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编写和创作民事检察宣传信息、短视频,被市级以上媒体平台采用13篇次,其中省级以上采用12篇次。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提升了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的知晓率,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三是学习最高检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和“逃债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法律监督模型等,加强对虚假诉讼常见情形的重点研究。2023年12月8日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行审判、执行监督协作配合实施意见》,拓展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监督渠道。实施意见签订后,与法院开展座谈交流1次,常态化主动上门摸排线索,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四是加大民事检察工作力度,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5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进行民事检察听证1件,消灭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空白点。办理老年退役军人赡养纠纷、离婚妇女探望权纠纷等支持起诉案件5件,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

6.针对“行政检察工作亟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至11月,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网络讲堂、视频培训等5场、法院系统举办的行政案件同堂培训3场。学习最高检行政赔偿诉讼检察监督、行刑非诉执行监督等典型案例,以及最高检第51批生效行政裁判监督指导性案例和2023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二是2023年12月8日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行审判、执行监督协作配合实施意见》,拓展行政检察监督案源渠道。结合开展“茶季笋季”入户走访宣传和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进行行政检察职能宣传,提升群众对行政检察职能的知晓度。三是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5+N”)、“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件、助力根治欠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消灭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根治欠薪行政检察监督2个空白点,协助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审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

7.针对“公益诉讼检察领域还有盲区,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至11月,安排1名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组织干警参加公益诉讼高质效百案点评视频会3场次,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检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噪声污染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不断充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知识,熟悉各领域的监督重点,强化拓展公益诉讼范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监督水平。二是依托本院“公益卫士”数字检察云平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和“12345热线”拓宽案源。审查“公益卫士”数字检察云平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线索并成案3件。通过排查12345热线线索受理案件6件。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内上架模型,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三是积极探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2024年7月15日与县总工会会签《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协议书》,2024年9月18日与县妇联会签《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制订《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进形成个人信息和妇女权益公益保护内外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办理妇女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1份。四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受理建筑垃圾影响公共卫生、水源地保护、噪声污染等涉民生案件线索10条,立案办理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收到整改回复9份。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办理文物文化遗产领域案件5件、公共卫生领域案件7件、安全生产领域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份,已收到整改回复16份。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摸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公益诉讼线索。

(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

8.针对“领导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3日,在党组会上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24年7月1日,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二是每季度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023年10月以来,召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7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三是明确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领导职责,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主管意识形态工作,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管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9.针对“问题查摆不深入,落实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等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全面总结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重点剖析存在问题,初稿形成后经政治部主任初核,报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定稿后的《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符合“存在问题”篇幅不少于30%要求。

10.针对“履职尽责有差距,未结合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护苗专项行动,“扫黄打非”工作信息报送数量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协作机制,2023年12月8日联合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等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1月9日,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二是扎实开展“护苗”专项行动,结合“世界读书日”和“世界知识产权日”,邀请学生走进检察院开展“护苗·绿书签行动”主题活动2场,活动中征集手绘“绿书签”、“扫黄打非”手抄报60余份,并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在开学季、暑期开展法治宣教活动31次,覆盖10所学校、社区“阳光之家”4家,与教育局、学校围绕校园安全、学生教育、涉法咨询等开展研讨2次。三是把抓好“扫黄打非”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扫黄打非”工作经验做法加强总结提炼,拍摄“扫黄打非”未检宣传视频1个,被省“扫黄打非”公众号采用,报送工作信息8条、经验总结材料7份。2023年“扫黄打非”工作在全县考评中排名第二。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四风”纠治不够彻底。

11.针对“学习重形式轻实效,自学内容安排过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4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严”“实”作风。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及本院学习计划,每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学习取得实效。2023年10月以来,开展集中学习13次,其中书面传达学习的内容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本院工作网,由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并及时提醒大家开展学习,避免出现内容学习不全等问题。三是2024年5月29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对此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并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2.针对“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4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牢“严”“实”作风。二是对2023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由政治部初审,经修改后,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三是落实举一反三,对上一轮巡察以来的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心得体会172份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同类问题。四是2024年6月2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被谈话人员均认真表态,切实提升了思想认识。

(六)“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3.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紧,党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9日,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4年6月28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市纪委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根据上级有关安排,及时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逐章逐条学,并围绕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同时,结合实际举办了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展了警示教育、纪律党课、举办了廉洁文化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认真落实市纪委《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8名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规范填写《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记录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登记表》。四是结合实际,制定《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考勤、用餐、去向牌标注等具体要求。常态化开展机关效能督查,每月由1名院领导带队对上下班纪律执行、食堂用餐、去向牌标注等开展不少于3次的督查,2024年来共开展督查33次,并每月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经督查,除少数干警去向牌未及时调整外(已进行口头批评),未发现其他问题。

14.针对“监督责任落得不细,检务督察履职积极性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28日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意识,切实把检务督察工作作为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二是2024年5月27日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和检务督察工作业务知识,提升检务督察能力。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方面的检务督察3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承办检察官进行整改落实,目前均整改到位。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干警节假日值班值守开展督察检查8次、对落实保密制度、机关安全、工会经费支出等方面开展督察检查3次。

15.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根据省、市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围绕机构职能及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权事项,认真查找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114个,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05条,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二是2024年5月29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

(七)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6.针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2日组织干警学习《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提高公务卡制度执行的自觉,全院干警均办理公务卡。二是制定《黟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卡结算作出统一规定,坚决杜绝以打白条预支现金情况。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2024年以来,使用公务卡结算50笔,其中,水电费结算22笔、公车运行维护16笔、差旅费(住宿)4笔、电脑耗材5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笔。三是巡察期间,做到边巡边改,对2020年以来以打白条预支的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以打白条预支的暂付款均已全部冲抵入账。

17.针对“公务接待审核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2日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二是对2024年以来发生的公务接待均按照《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严格审查公务接待手续。对2笔公务接待报销凭据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全相关凭据后予以报销。三是修订《黟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四是对2020年以来公务接待支出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出的多支付的公务接待费用已清退至县纪委监委廉政账户。五是2024年6月2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被谈话人员认真表态,切实提升了思想认识。

18.针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黟县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严格审核把关,在财务会计审核的基础上,增加办公室负责人的复核程序,杜绝多报、错报现象再次发生。二是全面清查2020年以来领取出差补助费情况,将清查出的违规款项已全部清退至县纪委监委廉政账户。三是2024年6月2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被谈话人员认真表态,切实提升了思想认识。

19.针对“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黟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程序。二是2024年以来,使用安徽公务用车平台(黟县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规范申请用车,严格审批,2024年以来执法执勤用车共195次,均用于执法办案,未发现用于其他事务。

20.针对“工会经费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工会经费支出情况的督查,2024年6月院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检务督察部门对工会财务开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规范问题2个,已及时督促整改。二是2024年5月8日组织院工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黟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严格工会经费支出,对超标准购买消费扶贫农产品费用已全部清退至县纪委监委廉政账户。三是对2019年以来开展的工会文体活动进行全部梳理并补充部分附件。完善工会经费支出报销审批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八)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

21.针对“议事程序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14日,在党组会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全面掌握各项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根据省、市检察院及县委最新规定,修订了《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制定了《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明确了党组会议人员范围、议题确定以及议事程序等内容。三是制定的《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制度》中明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党组会议议事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每次党组会前做好议题确定和会议材料准备工作,确保议事质量和决策效率。四是严格规范记录,党组会议确定专人记录,要求记录人员做到全面、准确、规范记录,充分体现个人意见和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完成后分别报参会人员审阅,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完整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2023年10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2次,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各22份。

(九)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22.针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打造“检心向党 黟身正气”党建领航品牌,并持续深化黟数检光、检群黟家亲、黟路童行、两山转化等各类业务品牌创建,构建“黟检”品牌矩阵,形成党建+数字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格局,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二是对2024年度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谋划安排,在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的基础上,加强与检察业务的紧密结合,自2023年10月以来开展了主题党日14次,其中“茶季平安行 送法进社区”“益心守护生态绿、画里乡村检察蓝”等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活动6次,占比42.8%,通过主题党日的融合,推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

23.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批评缺少辣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深入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打牢思想基础。二是增强斗争意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开展谈心谈话10次,提出相互批评意见23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相互批评意见16条,切实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三是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均按要求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审核把关。

24.针对“党建品牌不够响亮,2021年创建的 “行公益·暖民心”特色党建品牌,在进一步推深做实上用力不够,成果转化不够凸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打造“检心向党 黟身正气”党建领航品牌,并整合了黟数检光、温良如玉、检群黟家亲、黟路童行、两山转化等各类业务品牌,形成了“黟检”品牌矩阵,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其中,黟数检光入选全省数字检察工作品牌,构建两山转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获评2023年度全市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二是组织党务工作者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2024年以来,安排支部委员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务培训、县直机关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班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各1次。三是加强党建品牌宣传力度,线下积极参加各类评比展示,2024年7月1日,“检心向党 黟身正气”党建品牌入选“全市十佳政法党建品牌”;2024年11月22日,院机关党支部被评为全市机关“四强”党支部;2024年6月28日,1名党员被评为县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退休党支部书记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干警撰写的党建征文《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在2024年度全市机关党建理论研究成果评比中获优秀奖。线上,积极撰写相关宣传稿件16篇,被《安徽法治报》等媒体采用8篇,其中《“中国好人”诠释劳模精神 》被检察日报七一专版刊登。

(十)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25.针对“干部交流、培养力度不足,交流、培养干部人数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组织部门和市检察院的关心支持下,对任职满10年的两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二是2024年5月14日,在党组会上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是晋升检察官等级1人、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警员2人、检察官助理等级1人;提拔副科级干部1人。四是由政治部牵头对本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形成《黟县检察队伍建设情况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8月21日在党组会上进行了研究,着力加强队伍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建设。

26.针对“绩效考核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确认不符合“一档”等次2名干警,退出超额部分绩效资金,并清退到县纪委监委廉政账户。二是2024年6月28日,对负责2021年绩效考核的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被谈话人员认真表态,切实提升了思想认识。三是开展对2020年以来检察干警绩效考核的自查,未发现同类情形。四是认真学习关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修订了《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情形以及发放三档、四档奖金的具体情形等内容。

27.针对“关心关爱干部措施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28日,在党组会上学习了《黟县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细则(试行)》,院党组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提升关心关爱意识,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二是制定了《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警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举措的通知》,明确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具体举措。自2023年10月以来,干警个人获评全省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32人次,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3人次,集体获评全省检察工作品牌等荣誉11次。三是分管领导对分管干警开展家访4次,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开展谈心谈话21次,充分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四是“中国好人倪良玉”工作室作用进一步凸显,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高度关注,先进事迹材料被《检察日报》刊登;被黄山日报、黄山广电台、黄山台民生热线等栏目报道。

四、聚焦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一)28.针对“巡察整改尚未见底清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有关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提升对巡察整改重要性的认识。二是2024年6月27日召开全体干警会议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逢问必录”,2023年10月以来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记录报告数占全院总数的70.13%。三是通过会议强调、工作通报等督促干警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以来“零报告”人数较巡察反馈指出的“零报告”人数下降85%。四是2024年5月29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并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2265027;邮政信箱:黟县人民检察院,邮编:245500;电子邮箱:yxjcy5010@163.com

中共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