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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黟县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15

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7在黟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 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黟县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黟县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五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847件。其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10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案件237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我院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黟县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展现了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

全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惩治骗取贷款、以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破坏金融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118人,起诉1230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3750人,提起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24人。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调治理,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累计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份。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纳入救助范围,向8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6万元。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实施服务民企“351”工程,认真落实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为全县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对2名涉经营类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起诉;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持续优化“安商暖企”措施,与县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协作配合机制,开通涉民营企业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畅通检企联系沟通渠道,走访民营企业42家,举办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5场。

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形成反腐工作更大合力。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划转前,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7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职能划转后,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人、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88人,经审查决定逮捕88人、提起公诉1717人。注重警示教育、源头治理,共开展预防咨询、宣传、调查39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次。

二、坚持护安维稳,积极助力平安黟县建设

五年来,我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把护安维稳作为首要任务,落实落细各项维稳措施,努力维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群众安宁。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积极参与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审查批捕起诉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6人;提起公诉 729人,其中涉黑案件18人、涉恶案件621人。坚持打财断血”,移送处置涉案财产价值100余万元。坚持“破网打伞”,移送违法犯罪线索24、“保护伞网”线索16条。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5276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542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565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80564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9人,起诉42人;严惩“黄赌毒”犯罪,批捕69人,起诉111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捕1人,起诉2人;严惩电信网络犯罪,批捕66人,起诉78人,人民群众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检察网格化”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共发现社会治理方面线索40余条,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坚决依法办理。注重通过司法办案发现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精准提出检察建议11份,并持续跟踪监督落实,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法典集中宣传、反电诈宣传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50余次;结合司法办案,以检察宣告、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70余次。

三、坚持人民至上,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五年来,我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优化便民为民措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心守护“舌尖上”和“脚底下”的安全。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网络餐饮不规范经营进行专项治理,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9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责令违规商户整改32家、下撤17家。认真抓好“四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县住建部门一同全面摸排、整治窨井盖的安全隐患问题,为群众安全出行上好保险。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洪星乡路段大型运砂车遗洒砂石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向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确保该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起诉4人、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1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司法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1人、不诉5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1件,办理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办理涉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出督促监护令2份。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县教育局会签《关于加强校园法治建设的工作意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9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团县委签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协议》,依托社会专业力量,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水平。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畅通“网、电、信”信访渠道,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的102件信访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温暖控申,促进检民良性沟通互动。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控告申诉、案件查询、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累计安排律师阅卷、提供案件查询等服务163次。全面推行律师在线阅卷服务,让“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制定《黟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意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2项,为群众办实事200余件。

四、坚持宪法定位,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五年来,我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当好公平正义守护者和公共利益代表。

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1件,监督撤案1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7件;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33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漏捕5人、漏诉23人、漏罪13件;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18人、不诉51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对一审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1件,发出检察建议60份;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5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4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6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适用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充分运用“案-件比”评价指标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始终保持全市较优水平。

打造民行检察“强化版”。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办理案件5件,其中成功提请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做到依法监督与息诉罢访并重。推进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办理案件4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3份,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案件6件,助力有效解决困难老人赡养和留守儿童抚养问题。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回头看”等专项活动,进一步畅通法律监督渠道,以“求极致”的精神把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履行好。

打造公益诉讼检察“特色版”。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法定职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件,通过诉前磋商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合力保护公益6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得到法院支持17件。聚焦服务“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46件,督促补植复绿102.74亩林地、增殖放流30余万尾鱼苗,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万余元,依法守护好黟县的每一寸绿水青山。聚焦服务“文旅名县”发展战略,在全市率先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就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发出检察建议3份,建立由县文旅体局等部门一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为黟县向全世界展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贡献检察力量。

五、坚持政治统领,努力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我院坚持政治建检、从严治检、素质强检、改革兴检,驰而不息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为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以高的站位抓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筑牢检察工作的思想政治根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三力”。坚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工作统筹推进、深度融合,引导全体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确保关键时刻靠得住、顶得上。

以强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两个责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担责履责、传责压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定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协调办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扎实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始终以严的要求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35次。全面落实市检察院巡察我院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健全以制度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

以严的标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累计开展“四项教育”80次、谈心谈话44人次,全面起底整治顽瘴痼疾40个,以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9人,建立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和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14项。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并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合力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

以铁的担当推进检察改革任务落实。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如期完成转隶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内设机构整合,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实现管理扁平化、办案专业化。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大力实施青年干警培养、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不断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以实的举措做深做细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落实人大相关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认真办好“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检察公开听证等活140余人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举办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会13场,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26人次,依托“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万余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380份、发布案件信息574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黟县检察历经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的五年,也是焕发新活力、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的五年,全体检察干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荣获全省检察机关2016-2021年度先进集体、黄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累计获得103个集体和个人表彰,其中省级表彰14 个、市级表彰29个、县级表彰 60个。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五年经验,我们深刻体会到: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服务中心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只有与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不辱使命、彰显担当;坚持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不变坚守,只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才能体现检察工作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永恒追求,只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自觉接受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在监督下用权、阳光下司法,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措施还不多,提供的检察产品不够丰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存在短板,行政检察工作亟待加强;干警检察工作理念、执法办案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全面从严治检有薄弱环节,正风肃纪还需添力加劲。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们将迎来黟县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检察工作整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以更优检察履职为建设高颜值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围绕今后五年工作思路,2022年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上要有新加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政治三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切实扛起以法律监督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要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黟县建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持续推进“检察网格化”工作。深化能动司法保大局、促发展,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品牌。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

三是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上要有新举措。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监督办案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公信。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依法严惩食药环等涉民生领域犯罪,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在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上要有新突破。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开展作风大转变、业务大学习、素质大提升活动,促进干警更好担当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使命。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为建设高颜值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351工程:是安徽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专项工作。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小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1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此为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破解民营企业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的重要抓手。

2.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是安徽省三级检察院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书面听取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采纳、吸收建设性意见后,“定制”出的民营企业急需的“检察产品”。“十大举措”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具体包括“五项制度”和“五项活动”。五项制度分别是:开通涉民企法治诉求直通车,建立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建立受理涉民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逐级上报和巡回督办制度;建立涉民企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制度;建立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制度;建立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五项活动分别是:涉民营经济专项立案监督、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涉民企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治理以及涉民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等。

3.“检察网格化”工作:是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大监督、大服务格局,对管辖地域、监督服务对象划分网格、明确责任,充分融入社会服务管理网格的一系列方法、做法机制的总称。“检察网格化”的目的就是通过网格化监督模式,使检察人员深入群众把握群众司法需求,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切实发挥检察工作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作用。

4.“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5.“一号检察建议”: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检察机关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该建议旨在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

6.温暖控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全面推开温暖控申”创建工作,要求紧紧抓住为民这个核心,大力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服务智能化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丰富内涵的检察产品;要求紧紧抓住法治这个保障,坚持群众路线和法治方式相结合,在化解社会矛盾、办理申诉案件、开展司法救助、促进基层善治、做好法治宣传上有新作为;要求紧紧抓住基层这个重点,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保障下倾,充分发挥基层院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助力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安徽检察样板。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集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公共办案、检务公开、接受监督职能相对集中、空间相对分离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检务透明度、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主要功能包括受理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变分散为集中、线下为线上,打造利民便民阳光检务网络平台,用“指尖”架起检民“连心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9.“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重在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环节尽量避免,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10.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11.案件审查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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