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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0年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黟县十七届人大

七次会议文件(19

 

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1日在黟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章建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保平安、促发展”为己任,聚焦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黟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保障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积极履职助力疫情防控。从严从重惩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着力维护防疫秩序,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案件2次,严厉打击利用防疫物资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22人。服从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大局,积极参与全县疫情防控执勤、排查、督导等工作。加强自身防疫,落实落细办公办案疫情防控措施。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骗取贷款、以非法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提起公诉34人。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710人,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同治理,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等工作协作机制。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对口帮扶责任,选派3名干警驻村扶贫,投入扶贫资金9.6万元;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向2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4万元。

更实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认真开展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开通服务民营企业咨询电话96309和专用邮箱。搭建民营企业检察工作网格,架起检察服务民营企业连心桥。走访民营企业20余家,问需解难、精准施策。依法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4件,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

不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人、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22人,经审查决定逮捕22人、提起公诉44人,其中副处级干部2人。依法办理了祁门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吴刚受贿、挪用公款案等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职务犯罪庭审,开展警示教育4次,受众200余人次。

二、着力护稳定促和谐,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一十百千”行动为抓手,推进“六清”行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坚持依法严惩,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6人;提起公诉628人,其中涉黑案件18人、涉恶案件520人。坚持“打财断血”,移送处置涉案财产价值100余万元。坚持“破网打伞”,移送涉恶违法犯罪线索24条、“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6条。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2份。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14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7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4106人。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12人;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21人;严惩“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0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用心做好未检工作。牢固树立保护性司法理念,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提起公诉11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11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加强校园安全治理,“设置‘学校网格’助力校园法治建设”入选首届“黄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与团县委签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协议》,织密权益保障“防护网”。做好法治的播种者,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9场,受众2600余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大局,创新开展“检察网格化”工作,构建了“乡镇、民企、学校检察工作网格+检察官工作室”的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新格局,推动检察服务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认真办理群众信访,受理的12件来信来访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畅通多元化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等,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结合司法办案,以巡回法庭、检察宣告、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16场。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件、撤案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立案2件;对侦查活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纠正漏捕1人、漏诉1人、漏罪3件,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捕4人、不诉10人;前移监督关口,成立黄山市首家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发出检察建议12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审结案件91108人,适用率95.8%92.3%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狠抓“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1.28为全市最优。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行稳致远。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6件,行政监督案件3件。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份,合力预防景区枯死树枝掉落伤人事件发生;适时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正在办理3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着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有效解决困难老人赡养和留守儿童抚养问题。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回头看”等活动,畅通监督渠道,扩大工作知晓面。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优化扩容。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县委批示精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着力维护公共利益。20201030日,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护航添翼。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对非法电鱼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8人,依法追究其刑事民事双重责任,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2.9万余元,将用于今夏“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对盗伐滥伐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人,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7.65亩基本农田和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修复;聚焦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公益保护新领域案件3件,与县文旅体局等相关单位多次会商文物保护措施,共同护好我县丰富文物资源。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向县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清单,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4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干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守牢检察阵地,筑牢忠诚检魂。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党建创新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等先锋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大力创建省级党建工作示范点,促进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严治检。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两个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两个责任”更加落细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认真开展以“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共50余次,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加强检察权监督制约和司法廉政风险防控,扎实开展“查风险、严防控、促规范”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8件次。以高站位实举措全力抓好市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努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坚持素质强检。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65人次,举办业务研讨会4次,安排领导上讲台5人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7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219件;紧抓检察官业绩考评这一“风向标”、“指挥棒”,不断推动检察监督能力建设。以“品牌、典型”双引领为抓手大力开展争先创优。1部门荣获2019年度全市政法系统“十大优秀基层政法单位”,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授予二等功,1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业务能手”,多名干警获市县表彰。

坚持公信树检。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全力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38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4人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报道检察工作1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9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程序性信息294条,举办案件审查公开听证会4场,不断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在此,我代表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致以崇高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依然存在,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仍要加力固强;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民商事、金融等方面专业人才短缺状况有待努力改进;三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正风肃纪还须添力加劲。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开启新发展阶段美好新黟县建设新征程起步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县委“十大行动”为牵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 讲政治,强基固本切实筑牢政治忠诚之魂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到实处。坚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抓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二、 顾大局,认真履职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黟县”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全省“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检察网格化”工作,打造检察参与社会治理“新样本”积极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围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各类犯罪;围绕服务保障高铁等重大建设,依法严惩破坏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违法犯罪;围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严惩涉扶贫、涉“三农”领域违法犯罪。坚持增进民生福祉。助力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打造生态检察工作“新名片”,努力让“画里乡村”美境永驻;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大力惩治食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护堤”;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优化便民服务措施,用检察真情传递司法温度。

三、谋发展,深化监督不断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新动能,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深化落实“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求突破做强民事检察,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打开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强弱项做实行政检察,增强监督能力,肩负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双重监督责任;拓发展做好公益诉讼,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围绕文物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公共安全等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让公益诉讼成为检察服务保障大局“新亮点”

四、重自强,提升素能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求,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着力干警“七种能力”提升,切实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导向,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强化专业素能培养,全面加强教育培训,补齐履职能力短板,努力提供更好更优检察产品。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积极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不断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扎实做好统一业务系统2.0应用,努力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聚力新阶段,奋进新征程,展现新作为。2021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351”工程:是安徽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专项工作。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小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此为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破解民营企业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的重要抓手。

2.“六清”行动:指开展“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确保收官之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胜。

3.“一号检察建议近年来,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检察机关称之为“一号检察建议”。该建议旨在建议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

4.“检察网格化工作:是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大监督、大服务格局,对管辖地域、监督服务对象划分网格、明确责任,充分融入社会服务管理网格的一系列方法、做法、机制的总称。“检察网格化”的目的就是通过网格化监督模式,使检察人员深入群众,把握群众司法需求,广开信息渠道,充分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切实发挥检察工作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作用。

5.案件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重在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能避免的环节尽量避免,能减少的环节尽量减少,从而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7.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8.公益诉讼“等”外新领域: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以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的公共利益领域。

9.“七种能力202010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强调,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

 

 

 

 

 

 

 

 

 

 

 

 

 

 

 

 

 

 

 

 

 

 

 

 

 

 

 

 

 

 

 

 

 

 

 

 

 

 

 

 

 

黟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