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上午,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在黟县漳河开展了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活动,现场共投放草鱼、鲢鱼、鲤鱼等各类鱼苗近30万尾,对我县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此次增殖放流购买鱼苗的两万八千余元资金,是去年县检察院对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县法院判令7名涉案当事人缴纳的渔业资源修复费。这也是我县长江十年禁渔公益诉讼中,公检法和农业农村水利局合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通过对4起7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既追究刑事责任,又追缴增殖放流费用的民事责任,让电鱼、毒鱼、炸鱼等当事人在被判刑的同时,还要为每斤高达上千元的生态修复费用买单,起到了很好的惩治震慑作用,确保长江十年禁渔铁令生威。
在黟县范围内,美溪黄姑河光唇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县域内其他天然水域从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实行禁渔。此外,不论何时何地,都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否则都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履行相应的生态修复义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益保护人人有责。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县检察院干警还在附近村组开展了对检察公益诉讼和《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营造了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