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黟县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黟县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黟县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
7.黟县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黟县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黟县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黟县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黟县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对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四)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及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高度的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制度自信为“要”,以提升检察人员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为“本”,以抓基层打基础为“根”,以强化检务管理为抓手,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大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聚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是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法律监督。坚持“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完善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提起公益诉讼,落实好县委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批示精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等。
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民生民利。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积极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心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倾力打造“温暖控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五是着力监督能力现代化,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培养“四大工程”,进一步实施好“青年干警培养提升”工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从严治检,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黟县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黟县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黟县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黟县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附表6)
7.黟县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黟县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黟县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黟县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黟县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7.4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7.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7.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占0.61%;公共安全支出604.22万元,占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6万元,占5.61%;医疗卫生支出13.82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26.58万元,占3.87%。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7.41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8.68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占0.61%;公共安全支出604.22万元,占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6万元,占5.61%;医疗卫生支出13.82万元,占2.01%;住房保障支出26.58万元,占3.8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4.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5.39%,下降原因主要是工会会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455.2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3万元,下降21.27%,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14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8.14万元,增长614.28%,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分类划分变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35.4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3.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6.0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0.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13.6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26.58万元,比2019年减少1.4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7.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黟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黟县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687.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0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8万元。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68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41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8.68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687.4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68万元,下降1.25%,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37.57万元,占78.2%,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49.84万元,占21.8%,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任务。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黟县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4万元,增长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年初预算不安排到单位,统一由县外办统筹安排并由县外办集中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27万元,比2019年减少9.33万元,下降74.0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批次减少。
经费使用安排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上级视察调研和检查指导、县委工作部署、外县考察交流以及基层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6.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07万元,增加81.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元,2019年无此项预算,主要原因是现有车辆使用时间均已超过10年,计划新增1辆轿车;公务用车运行费8.8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3万元,下降40.0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包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经费支出。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2)立项依据。皖财政法[2019]1456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经费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4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2.“退休支委会人员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保障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2)立项依据。黟组[2018]50号。
(3)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退休干部党支部成员工作补贴。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0.8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黟县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69万元,比2019年减少10万元,下降10.4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黟县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黟县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896.23万元,较上年增加38.0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8.15万元、通用设备394.73万元、专用设备51.7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1.62万元。
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18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黟县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对继续纳入2020年预算管理的特定专项业务、单个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项目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退休支委会人员补助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149.84万元;50万元以下的其他项目支出按规定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单位工会团体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检察事务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单位检察事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公费医疗等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独生子女费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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