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黟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 度 部门 预 算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二)对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四)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及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组成,编制40人,目前在职39人。退休13人,聘用4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黟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
(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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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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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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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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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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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624.6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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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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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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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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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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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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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 |
53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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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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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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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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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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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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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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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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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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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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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医疗卫生支出 |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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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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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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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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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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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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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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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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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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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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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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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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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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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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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624.68 |
本年支出合计 |
6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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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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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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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624.68 |
支出总计 |
62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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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各项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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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各项收入预算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各项支出预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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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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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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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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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
表7:
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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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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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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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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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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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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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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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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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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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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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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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表9: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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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2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4.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4.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第三部分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4.68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可支配收入624.68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624.68万元,收支平衡。按预算单位分:其中本级收支预算624.68万元。按收支结构分:其中基本支出485.6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39万元,用于完成本部门特定的工作任务等。
二、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6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8.91万元,主要是目标考核奖奖金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1万元,占0.69%;公共安全(类)支出530.65万元,占84.9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4万元,占7.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5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27.12万元,占4.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总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0.49万元,增长12.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30.6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4.41万元,增长6.93%,主要原因是扶贫、文明创建、机关党建等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8.4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45.8万元,增长1734.85%。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增加。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5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31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1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2.61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人员收入增加。
三、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0.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日常公用经费9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 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4.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4.1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等。
五、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黟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24.68万元,支出总预算624.68万元,收支平衡。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八、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624.6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68万元,占100%,比2017年收入预算增加28.91万元,主要是目标考核奖增加。
九、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6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68万元,占77.75%;项目支出139万元,占22.2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94.75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5.17%,比2017年预算减少140.7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导致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基本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统计口径不含人员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黟县人民检察院无购买服务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
算当年拨款624.68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68万元。(具体见下表)
一、收入类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单位工会团体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检察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公费医疗等经费。
(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独生子女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 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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