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公开
2016年黟县检察院全口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暂不安排预算,主要是考虑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机率不大。若确因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的由县政府核实审批后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按照省、市、县委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 根据《关于黟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黟车改[2015] 12号)文件规定,车改后,我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7辆,将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调整。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53.6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9.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4 |
公务用车购置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