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9.3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4.2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1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11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8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无下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27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44万元,下降27.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2016年预算标准支出,下半年严格执行“禁酒令”,无接待用酒支出。2016年黟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90批次,1586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按照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9.68万元,下降56.5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相关规定。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2016年,黟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联系方式:黟县检察院传真,226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