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三)对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五)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及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院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纳入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黟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三、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47.5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47.5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5.04万元,降低2%;支出减少15.04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支出缩减。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0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65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87万元,占73.58%;项目支出192.76万元,占26.4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7.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47.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4万元,降低2%;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4万元,降低2%。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支出缩减。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6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8万元,降低1.32%。主要原因三公经费预算缩减。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9.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4万元,增长1.9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提升。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4.5万元,支出决算为72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其中基本支出536.87万元,占73.58%;项目支出192.76万元,占26.4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9.92万元,支出决算为59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变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2.13万元,支出决算为5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32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61万元,支出决算为2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黟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黟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4辆;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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