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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黟县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三)对刑事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五)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申诉、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及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院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三、黟县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762.54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62.5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06.78万元,增长37.21%,支出增加206.78万元,增长37.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二是新增干警食堂运营支出。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0.03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73万元,占73.6%;项目支出188.97万元,占26.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62.5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62.5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6.78万元,增长37.21%,支出增加206.78万元,增长37.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二是新增干警食堂运营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2.45万元,增长42.2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二是新增干警食堂运营支出。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3.66万元,支出决算为7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提升;二是新增干警食堂运营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26.73万元,占73.6%;项目支出188.97万元,占26.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2.23万元,比2014年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工会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625.86万元,比2014年增加205.38万元,增长48.84%,主要原因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20.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10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57.83万元,比2014年减少1.52万元,降低2.56%,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减少。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4.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其他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10.4万元,比2014年增加2.21万元,增长26.98%,主要原因医疗成本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0.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决算0.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独生子女奖励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9.38万元,比2014年增加4.15万元,增长27.2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9.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黟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48.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黟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黟县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无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6819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