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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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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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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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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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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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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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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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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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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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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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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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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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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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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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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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黟县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院本级数,无下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9.71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5万元,下降2.2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2015年预算标准支出。2015年黟县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43批次,2190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经费使用按照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79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8万元,下降0.2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在2015预算标准内支出。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2015年,黟县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联系方式:黟县检察院传真,2265010。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