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黟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54.8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2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4.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4.8

        公务用车购置费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我院支出总数。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用餐费,兄弟检察院协助办案就餐费,以及必要的公务接待等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4.8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纪车8辆,公务用车3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安全奖励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办公、办案、政策调研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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