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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黟县检察院提起的胡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胡某某管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判令胡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
 
 

  20197月至20218月间,胡某某为了种植经济作物,在明知自家山场系公益林,无法申请林木许采伐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持斧头到该山场将阔叶树砍伐劈成柴火,导致该山场9.7亩的林木被砍伐殆尽。经鉴定,胡某某任意采伐的林木树种为以槠树为主的阔叶树,采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13.497立方米,而修复山场需要资金14552.5元,要造林9.7亩,种植檫树216株,种植油茶647株,形成乔灌混交林。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黟县检察院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办理涉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11人,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171.11亩。胡某某滥伐林木案是2022年黟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接下来,该院将对这起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实地督查验收补植情况,确保被毁山林得以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