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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公益林的他完成补植复绿了吗?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们、法官们,你们看!这里就是我以前砍树的山场,去年以来我自己陆续补种了一些树,虽然现在树还没长大,但我一定会把这块山场抚育成林的。”617日,卢某某指着眼前的山场,向检察官和法官当面作出保证。
 
 

  20218月份,黟县人民检察院以卢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向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份,黟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卢某某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卢某某因触犯刑法,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卢某某还没有承担。20221月份,公告期满后黟县检察院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卢某某按照山场植被修复作业设计要求,在被滥伐的1亩山场上补种檫树40株,对杉木萌条进行除萌,并开展三年砍草抚育。

 

  案件指定管辖后,由黟县法院负责审理。为了全面客观了解补植复绿情况,617日这一天,黟县检察院会同法院、林业技术人员前往涉案山场实地查看。4年前留下的杉树伐桩已经长出新的枝干,补种的檫树也成活了一部分,原本砍伐殆尽的小块山场如今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绿意盎然。看着眼前的景象,检察官们知道补植复绿工作已经完成一半了,接下来就是继续补种,抚育成林,让这些小树苗就长成大树,为山林留住更多水土,为大自然增添更多风景。

 

  下一步,黟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在推动司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跟进监督,力求将司法办案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统一、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