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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检察蓝”守护“文化魂”
时间:2022-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拥有西递、宏村两处世界文化遗产,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4个中国传统村落的安徽黟县,于20216月正式成为中国第137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县内有不可移动文物1600多处,其中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92处,文化资源密度大、品味高、分布广。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黟县县委县政府把“文旅名县”作为五大发展战略之一。围绕县委县政府这一决策部署,黟县人民检察院把守护“千年古县”、打造“文旅名县”作为落实“府检联动”要求的首要任务,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为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筑牢“法治城墙”。
 

  争取党委支持,实现高位推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市县人大专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2018年,县委县政府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试行)》;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黟县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强化府检联动,实现最大合力。一方面是健全工作机制。与黟县文旅体局联合制定《黟县文物保护公益工作协作配合制度》,动态掌握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履职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为办案奠定坚实基础。制定《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成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是强化工作联动。加强与宏村镇政府的协作配合,在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宏村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安排检察官定期值班,获取文物保护监督“第一手”信息。主动加强与文物、法院、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建立由县文旅体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参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研讨5次,参与文物保护现状巡查和“回头看”工作4场次,共同督促专门机构或责任人承担修缮、保养等义务,推动健全以明责、履责、担责、追责为核心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助力构建“政府+文物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文物新格局。

 

 

  整合专业力量,实现精准监督。组建办案团队。发挥全院一盘棋优势,整合“四大检察”人才资源,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涉历史文化资源领域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间内部协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实现检察一体联动,提高办案质效,逐步形成团队化优势,为文物保护提供更专业的司法保护。借助外脑作用。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博物馆等专业机构的联系,听取专家关于历史文化资源受损程度、修复方案、损失数额等方面的意见。聘请规划编制、文物执法等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检察案件。组织开展业务讲座6场、庭审观摩5场、外出考察学习2次,不断提升历史文化资源专业知识。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文物保护法治档案,为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保护资料库”。

 

 

  丰富工作手段,实现有效保护。一是用好检察建议手段,力促“我管”到“都管”。深入偏远山区多个乡镇、村组实地查看1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办理了全市首例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督促履行法定职责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推动6处文物周边环境“脏乱差”、4处文物安全隐患、2处文物标志说明、1处文物遗址保护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全县15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被贴上文物保护二维码标识说明。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建议,并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向高检院推送。二是用好智慧检务手段,力促“人工化”到“智能化”。强化智慧检务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辅助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深度融合。专项监督活动中,利用无人机拍摄古民居现状视频、照片,收集固定证据;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e”治理平台、智慧公益诉讼平台、“黟家人”小程序等平台数据收集优势,深度挖掘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共计25条,提升监督质效。三是用好法治宣传手段,力促“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发挥“检察网格化”工作抓手作用,强化文物保护法治宣传。5个检察官小组定期到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文物知识科普等主题活动5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营造合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