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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
时间:2021-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225日,由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在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及对涉案精神病人李某某申请强制医疗的理由进行举证示证,并发表出庭意见。涉案精神病人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庭,其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对于强制医疗申请均表示无异议,法院审理后当庭决定对涉案精神病人李某某强制医疗。

2020108日上午,涉案精神病人李某某与其丈夫杨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用砖头和石块砸击其丈夫杨某某头部致其死亡。经鉴定,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该起案件是自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来,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后,我院高度重视。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免受伤害,确保强制医疗程序正确适用,保障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办案检察官从李某某有无实施严重暴力行为、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等方面对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经审查,李某某多年前就因患有精神疾病前往医院就医,经常自言自语,无端辱骂他人,精神状态异常。同时,李某某儿子常年在外地务工,女儿远嫁外地,其他亲人亦无法对其进行照顾看管,缺乏有效管护条件,无法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遂依法向黟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在法院依法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我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对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职责,确保强制医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涉案精神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