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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支持起诉抚养纠纷案 关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好,陈女士!小孩的1月份的抚养费收到了吗?”、“收到了,孩子的父亲已经把钱转给我了,两个月的抚养费一起给的,谢谢检察官的帮忙,真是太感谢了”。21日上午,黟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公室出现这样一段暖心通话,这是一起支持起诉抚养费纠纷案的承办检察官回访案件情况。亲耳听到陈女士说抚养费收到,母女三人的生活有保障了,承办检察官的心安定了,还叮嘱陈女士照顾好孩子,并送上新春祝福,希望她们新年快乐。

主动对接,确切掌握案件情况。20201216日,该院收到一份申请书,陈女士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收到材料后,承办检察官立刻联系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201810月,陈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两个未成年女儿的抚养及监护权均归陈女士,前夫每月给抚养费,直至女儿完成学业为止。但自201910月,孩子的父亲支付了3500元抚养费后就未再支付抚养费。由于需要照顾两个幼年的女儿,陈女士一直无法正常工作,经济收入甚少,无力抚养两个小孩。而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拒接电话,迫于无奈,陈女士只好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认真审查,审慎作出支持起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是应尽的责任。我国的《民法典》明文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其母亲陈女士作为她们的法定代理人,代表二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索要抚养费,其申请合理合法,符合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的受案范围。经全面审查后,黟县检察院于20201218日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幼有所养”。

出席法庭,及时回访案件进展。很快,法院组织开庭审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黟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鉴于亲情关系,调解是首先考虑的方法,但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已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各执一词,面对前夫的推脱敷衍,陈女士情绪崩溃,失声痛哭,调解进入停滞状态,检察官就在一旁耐心劝解,做好思想工作。最后,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经过多方的努力,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21年的1月是调解协议履行的第一个月,可当检察官联系陈女士时,却得知临近月底她都没有收到抚养费。于是,检察官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希望法院帮忙督促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次的催促、沟通下,这笔“迟到”的抚养费终于到账了,不仅安抚了母女三人焦虑的心,也让寒冷的冬日有了“检察温度”。(黟县检察院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