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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检察院“四举措”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时间:2021-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建立起来的检察业务类别。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机制,打造“检察网格”凝聚各方合力,突出未检“预防、保护、救助、惩戒”四项功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设置“学校网格”,做好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在“检察网格”化工作中专门设置“学校网格”,与县教育局会签《关于加强校园法治建设的工作意见》,实现全县中小学校法治进校园全覆盖。通过检校座谈、法治宣讲、国旗下讲话、赠送法治书籍等方式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过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开展校园日常走访联系和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督查活动,提升校园安全系数,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让孩子上学更放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保护未成年加害人合法权益。通过提前介入侦查,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减少被害人心理创伤;通过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帮助其回归社会。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对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纠纷做出支持起诉,提供法律帮助,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做好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体系,与团县委签署《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协议》,构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社会帮教、司法救助多维一体救助格局。对涉未成人案件实行逐案逐人审查,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坚决防止涉案未成年人因案受困。

严厉制裁,做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戒工作。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坚持分案办理,对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依法对侵害未成年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进行立案监督,严防犯罪分子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