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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0-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030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黟县县委、县政府2018年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获得的又一强有力的支持。

《决定》分为4个部分,共13条,阐述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并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上级文件精神,规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规定。同时,《决定》要求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与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此外,《决定》还强调了区域合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求检察机关应加强和周边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跨区域系统化治理。在《决定》的实施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

据悉,自黟县县委、县政府2018年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意见》以来,黟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通过办案,督促补植复绿被毁坏的森林资源60340.31平方米,追偿生态修复费用28124.29元,增殖放流5万余尾,促使49家违法网络餐饮经营者予以整改,并推动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规范挂牌。此次《决定》的出台,将同《意见》一道,双管齐下保障检察机关更大范围、更深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