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黟县检察院对李某某滥伐国家公益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19-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59日,由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李某某三次到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被告人均以采伐证上的采伐地点较远为由,擅自到距离较近的本户另外两块属于国家公益林的山场,用油锯采取“皆伐”的方式采伐山场杉木。经林业部门检测,李某某砍伐的林木材积21.785立方米,折立木蓄积35.713立方米。李某某砍伐林木后未进行过补植复绿,致生态环境至今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

  黟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时,一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在涉案林地范围内补植枫香100株,并对杉木伐桩萌芽进行除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确保抚育成林,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900元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李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同时,判决李某某在涉案林地范围内补植枫香100株并确保抚育成林,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在此,检察君提醒广大林农,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一定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采伐时间、采伐地点和采伐方式依法采伐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