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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813日,由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舒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黟县检察院提起的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4月,被告人舒某某从他人流转取得10亩杉木林林权,并申请了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舒某某组织了砍工进行砍伐。经林业部门检测,舒某某砍伐的林木材积为25.997立方米,扣除采伐误差后,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采伐杉木材积17.597立方米,折立木蓄积28.848立方米。该林地性质为国家三级公益林,舒某某滥伐林木后未进行过补植修复,致生态资源至今一直处于被破坏状态。 

  黟县人民检察院对舒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时,一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在涉案林地范围内补植补造毛竹100株或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9000元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舒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同时,判决舒某某赔偿生态修复费用9000,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骨干观摩了当天的庭审。该案的办理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程序、庭审程序、判决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仅为全市检察机关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保护的红线,还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