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2021年12月23日上午,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在看守所内的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首次对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同录规定》,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