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判决生效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陈某某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吴某某、陈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黟县公检法三机关合力办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的案件。

  检方指控,20179月初至201710月底,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方某某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并与被告人储某某、李某某时分时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强拿硬要,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吴某某、陈某某、方某某他们自称是社会上混世的,每天无所事事,看见他人经营的棋牌室赌“单双”可以收取桌费,认为有利可图,遂以帮助看场子、收取保护费为由,强行向赌博人员每人收取50元桌费。10月初的一天晚上,吴某某来棋牌室收钱时,遭到参赌人员吐槽抱怨,为发泄情绪,吴某某手持长矛和李某某一起殴打他人。10月中下旬的晚上,储某某因琐事和他人发生口角争执拉扯,吴某某、陈某某、方某某便以“兄弟义气”为名帮助储某某一起殴打他人。在听到对方“你们给我等着”这句后,吴某某、陈某某、方某某、储某某认为这是对他们的挑战,遂回宾馆拿起长矛、砍刀上街寻找对方,进行威胁、恐吓,最终导致一名被害人被陈某某用拳头打成轻伤。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黟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项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办理该起案件中,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该院还向县公安局移送“恶势力”犯罪线索一条,对“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严防黑恶势力在本县滋生蔓延。首起涉势力犯罪案件的成功起诉、有罪判决并生效,给世人敲响警钟,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黟县检察院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