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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兄弟电鱼“齐上阵”,双双获刑+赔偿!
时间:2022-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黟县禁渔期内,家住黟县宏村镇屏山村的舒姓兄弟,趁夜结伴前往住处附近的河道内,使用蓄电池、导电杆、网兜等工具进行电捕鱼。通过一人捕鱼,一人装桶的“默契配合”,两人当晚共非法捕捞野生小河鱼2.845千克,后因被村民发现并举报,相继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评估,两人非法捕捞行为导致的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为13143.9元。

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式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遂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二人均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被判令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3143.9元。判后两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电捕鱼行为造成的危害,已全部缴纳判赔损失及修复费用,同时感叹不该下河电鱼,真是得不偿失。

检察官提醒:渔网之上有法网,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必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定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惩各类破坏生态坏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