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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检察推出七大硬核举措 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筑牢“法治城墙”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公共利益代表,黟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办理了全市首例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较好效果。2021616日,黟县荣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22年,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深入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筑牢“法治城墙”,为建设“文旅名县”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专业办案,组建文物保护办案团队。发挥全院一盘棋优势,整合“四大检察”人力资源,组建文物保护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强化内部协作,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等综合职能,不断积累办案经验,逐步形成团队化优势,为文物保护提供更专业的司法保护。

  二是推进探索创新,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官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与县文旅体局联合制定的《黟县文物保护公益工作协作配合制度》实施,加强沟通协作,设立“文物保护检察官工作室”,变被动为主动,把握文物公益属性主动监督;发挥检察联络员作用,全面收集相关线索,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高效率的司法保护。

  三是强化外部联动,增强文物保护工作合力。主动增强与文物、法院、公安、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参与文物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共同督促专门机构或责任人承担修缮、保养等义务。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会商研判、执行配合等工作机制,健全以明责、履责、担责、追责为核心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构建“政府+文物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文物新格局。

 

  四是借助外脑作用,寻求更加专业的支持。聘请文物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文物保护办案团队提供文化遗产受损、修复、索赔等方面的专业意见。结合《黟县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的普查登记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文物保护法治档案,在文物专家的帮助下,实现对所收集文化遗产资料、数据的系统整理和妥善保存,为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保护资料库”。

  五是监督支持并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开展调查,以法律监督补强相关行政执法手段和力量不足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重点难点问题;遵循“监督与支持并重,找寻最佳结合点”的原则,分级全面调查、分类分层监督,突出精准监督,实现检察建议的刚性化。

 

  六是保护利用并重,助推文化遗产价值转化。结合本县“旅游+生态+文化”融合发展的地方特色,在开展文物保护法律监督的同时,坚持保护与利用相促进的理念,充分认识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历史文化资源价值,支持文物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在不损坏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走出一条将优质历史文物、革命文物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品牌优势的路径。

 

  七是扩大法治宣传,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法治意识。结合“检察网格化”工作,进一步延伸文物保护检察监督触角,逐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网格化保护,通过到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普法、文物知识科普等主题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动性、自觉性,营造合力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