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男子滥伐公益林被判刑责令生态修复
时间:2021-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由黟县检察院提起的程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判令程某某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对被滥伐的山场进行补植复绿。

  2016年至2019年,程某某在未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一人带着砍刀和手锯,陆陆续续在自家的“对面山”的国家公益林山场进行采伐杉木共计650株。砍伐的这些杉木,一部分用于自家房屋装修,一部分用于山场搭建种植猕猴桃苗架子,还有一部分杉木予以出售得款400元。经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程某某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为38.472立方米,而修复被滥伐的山场需要资金12024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滥伐林木势必破坏当地的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需要采伐林木,必须要向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数量、时间、地点规范采伐作业,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