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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增殖放流促水绿 公益诉讼惠人居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612日,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在黟县丰溪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活动,这也是黟县首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经了解,20196月下旬,碧阳镇村民吴某某携带电瓶、鱼篓等工具,在禁渔期内前往碧阳镇某河道非法电鱼,上岸后被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人员查获。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此次增值放流购买鱼苗的5000余元资金就是涉案当事人吴某某缴纳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代为购买鲢鱼、鲫鱼、草鱼、鲤鱼等各类鱼苗共5万余尾,并负责指导在本县丰溪河放流。

  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能够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还可以让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近年来县检察院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惩治、教育、修复作用,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加强对碧水、蓝天、净土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