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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10只石鸡竟被判刑,没想到!
时间:2019-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棘胸蛙(俗称石鸡)属于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野生棘胸蛙的认识,相信大多数群众和被告一样,大多停留在蛙类是益虫,不能随便抓的认识上。殊不知,蛙类对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生态平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希望今天的庭审,能让被告人重新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同时也唤醒民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日前,在安徽省黟县法院巡回法庭上,黟县检察院公诉人正发表公诉意见。

  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是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张某今年64日采用夜间照明的方法在自己村庄附近的山沟里捕捉了10只棘胸蛙。为进一步加强村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公诉人在起诉后,建议法院将法庭设在了案发地村委会,同时邀请了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庭审。

  法庭上,公诉人对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进行了仔细的分析,阐述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并陈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公诉人缜密的讯问、清晰的举证、深入浅出的论证让在场群众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最终,法庭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被其抓获的棘胸蛙也已全部放生。

  “在我们乡下,抓石鸡的大有人在,吃石鸡的比比皆是,真没想到它对生态环境这么重要,而且在禁猎期采用禁用的方法捕捉石鸡还构成了犯罪,今天的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庭审一结束,旁听的村民纷纷感慨道。

  这样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已很常见,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谁司法谁普法”的原则,让法制宣传服务群众成为常态。